【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规范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方向。该条款体现了国家对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理念,强调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同时,也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一规定旨在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此外,第五条还强调了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核心要点一览表
项目 | 内容 |
法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条款编号 | 第五条 |
核心内容 |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
特殊情况 |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
政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宣传和服务支持 |
目标 |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法律依据 |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保障公民权益 |
三、现实意义
第五条的内容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国家在人口政策上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国家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目前“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等政策已经实施,但第五条所体现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基本思路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依法管理人口,推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第五条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条款或相关政策,可参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及相关配套法规。